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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印发《通知》—— 部署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
文章来源:《文明山西》周刊     时间:2024-03-01      阅读数:683
《文明山西》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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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民政部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要切实做好学习培训宣传工作。一是突出关键少数,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发挥慈善作用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会议部署,作为党委(党组)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学习,将慈善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作为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要加强对慈善法修改内容的梳理和学习,充分掌握条文新旧变化,全面掌握修改内容的核心要义和新增的主要制度设计。要创新学习培训形式,采用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讲授与原文研读相结合,线下培训与线上学习相结合,条文解析与案例剖析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扩大培训覆盖面和深度。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面向慈善组织及其他慈善活动的参与者开展慈善法学习宣传活动,强化以案释法,教育、引导慈善组织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慈善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要在群众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好、用好慈善法的浓厚氛围,推动人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渠道,对新修改的慈善法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展现贯彻实施新修改的慈善法的生动场景、鲜活画面。

  《通知》强调,要扎实推动慈善法的贯彻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坚决贯彻落实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推动有关部门和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要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激发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要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管,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确保慈善事业在法治化、规范化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通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统筹协调,将新修改的慈善法宣传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将普法贯穿于立法执法中,形成贯彻落实的强大合力,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本报综合

责任编辑:刘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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